□本報見習記者王春本報通訊員王華衛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的2013年度行政審判白皮書顯示,浙江行政機關一審行政案敗訴率逐年下降,2013年全省法院共收一審行政案3607件,行政機關敗訴319件,敗訴率8.8%,為歷年最低。
  據瞭解,3607件行政案件中65%發生在土地、房屋拆遷、房屋登記、規劃、公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行政管理領域,房屋拆遷案同比上升40%,杭州、溫州、寧波3個地區受理的案件占全省數量的62%。
  儘管鄉鎮政府(含街道辦事處)為被告的案件不多,但敗訴率高達25.35%;民政、房屋登記與規劃案件敗訴率明顯高於全省平均水平。
  白皮書分析發現,行政機關敗訴普遍存在六方面原因:缺乏法定職權依據作出行政行為;在主要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情況下作出行政裁決、行政處罰等;不符合法定條件實施行政強制、裁決或審批;不遵守法定程序或違反正當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不能準確理解法律規定正確把握法律原則,導致行政行為適用法律錯誤甚至濫用職權;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查處違法行為等法定職責。
  自2008年起,浙江高院每年對上一年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情況進行分析梳理,在剖析行政機關敗訴原因的基礎上提出建議,形成年度行政審判白皮書,報送省有關領導。
  省政府主要領導每年都就此批示,多次將報告轉發全省各地市政府和省級行政機關,政府部門針對其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認真改進依法行政工作。
  寧波市保障房申報制度的完善,便源於浙江高院複查的一起行政申訴案件。
  2007年12月,吳某家庭因無住房申購限價房,經寧波市房地產部門審查向其發放準購證後,吳家與房產公司簽訂購房合同,還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卻於2008年4月收到取消購房資格的通知。
  原來,審計局專項審計時發現,吳某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大於申購條件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官審案中發現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購程序上存在管理漏洞,如果在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申購之初,審計、民政等及時介入資格審查,當事人就不會因程序滯後而付出大量時間和精力。
  司法建議發送到寧波市政府後,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相關部門研究決定,在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審核過程中強化審核流程和手段。
  浙江高院行政庭庭長蔣中東介紹說,通過加強重點地區和重點領域的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覆議和行政機關自我糾錯,建立健全行政案件敗訴責任追究制度和司法建議反饋落實機制,形成倒逼機制,有效降低了行政機關敗訴率,促進全省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據瞭解,2013年浙江行政機關負責人實際參加庭審案件占應出庭案件數的近90%,占全部開庭審理案件近20%。
  針對政府依法行政,白皮書建議,堅持依法推進各項工作,堅決杜絕不作為和選擇性執法,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以公開倒逼依法行政;嚴格依法開展土地、房屋、灘塗等不動產征收工作,及時足額補償被征收人;切實加強“三改一拆”相關法律風險的評估防範,註重依法有序推進;依法有序推進“五水共治”工作,防止以罰代刑,不讓違法排污者在經濟上得便宜。
  (原標題:浙江鄉鎮政府被訴案四分之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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